"无法收回的个人借款"税法中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8:08:59
无法收回的个人借款在所得税怎么处理?
这里是个人借款,不是某个公司啦!

楼上的法条,准确。
依原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要“不是经营活动”的费用,不得扣除。
这借款,不是对象问题。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借给某公司的借款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不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